巡察办公室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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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职责
2020-06-01 16:18   审核人:

一、巡察工作办公室职责

1.巡察办由校党委统一领导,在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;

2.学习贯彻中央、中央纪委、省委、省纪委相关政策要求,传达贯彻校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;

3.承担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、政策研究、制度建设、服务保障及专项经费管理等工作;

4.向有关部门移交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;

5.对学校党委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,重点对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督察;

6.制定巡察员管理办法,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员进行培训、考核、监督和管理;

7.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巡前准备、现场进驻、报告反馈、整改落实等阶段,针对有关问题线索和问题性质进行研判。

二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职责

1.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关精神,制定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,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,起草领导讲话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材料;

2.建立学校党委和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工作台帐,收集整理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各种资料,上报及装订成册;

3.做好党风廉政教育,定期组织学习党规党纪,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,学习中央纪委、省委及省纪委会议精神;

4.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,推动主体责任落实;

5.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。

三、以案促改办公室职责

1.以案促改工作由学校党委以案促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;

2.结合高校实际,收集整理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案件资料,建立高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资料库;

3.以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,开展警示教育;

4.以典型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,剖析案发原因,研究案发规律,查摆整改问题,健全完善制度;

5.对各单位以案促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。

四、办理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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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乡学院党委巡察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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